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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赖自嘲的笑了笑,“是啊,有时候我也觉得自己很幼稚,但更多时候,我还是觉得自己比较聪明,哈哈!”
吴赖的笑声令我毛骨悚然,我总感觉他的话没有说透,他的语气总是那么矛盾,他的笑声,充满了自嘲和高傲,这真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男人————也可以说是神经病。
吴赖说着就去拿了一把吉他,然后对我说道:“要不我唱首歌给你听吧?”
“什么歌?”
“春末的南方城市。”
“好啊!”
我能听得出来,吴赖喜欢摇滚,他几乎从来不唱流行音乐。
对于这一点,我们倒算是有共同爱好,喜欢摇滚的青年是孤独的,因为摇滚太具个性,太具有情绪了。
吴赖唱完一首歌,我轻轻为他鼓掌,不得不说,虽然感觉他这个人怪怪的,但是唱起歌来还真不错。
吴赖问我:“上次在广场,你是我唯一的听众,你也喜欢摇滚?”
我点头,“农村来的孩子,从小没过音乐。
只是喜欢,不太懂。”
吴赖又问我:“那你为什么喜欢摇滚呢?”
我想了想,说道:“因为流行音乐太难听了。”
“哈哈!”
吴赖忍不住拍手称道,“说得太对了!”
我说道:“其实要是流行音乐质量好,倒也能入耳,但是现在的流行音乐,千篇一律,无病呻吟,听着令人作呕。
摇滚也是一年不如一年,不过好在经典的歌曲很多,我们还可以怀旧。”
“是啊!”
吴赖微笑起来,“你知道我什么时候最开心吗?”
我说道:“我知道,肯定是你唱歌的时候!”
“哈哈!”
一向冷漠的吴赖再次爽朗的笑了,“没错,就是唱歌弹吉他的时候。
你知道的,摇滚乐有一种神奇力量,他具有非常强烈的个性和情绪,总能让我进入状态,这种感觉太好了,比做任何事都要好。”
他又哼了起来,还是那一首春末的南方城市,我也跟着哼了几句,这一刻,我放佛变成了另外一个吴赖。
不管是音乐还是读书,艺术的力量是强大的,尽管我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混混,但我也能体会它带给我的快乐——————那就是吴赖把我当作了知己,然后将鬼步舞的技巧倾囊相授。
这晚我们一起练舞练到夜里十一点,吴赖一直以为我没有吃东西,所以对我的毅力表示佩服,我在心里偷笑,不过表面上还是挺严肃的。
什么事情,都不必搞的苦大仇深。
晚上练舞完毕之后,我和吴赖一起出办公室然后去包厢喝酒,我一边走一边问他:“怎么样,我成了没有?”
吴赖说道:“你当你神童啊?一天就想学会?”
我心想也是,就问道:“那两天行不行?”
吴赖横了我一眼,然后就不说话了。
喝完酒之后,吴赖醉醺醺的要去广场唱歌,还问我去不去,我心想也没有其他事情可做,就跟着去广场鬼哭狼嚎了半小时,这半小时内我心里一直都有一种负罪感,我们这么大声的嚎着,我总觉得附近的人肯定会在心里骂我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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