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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说姜韶波对贺群一见钟情,只见了几次就敢登门约她出门玩,单独见面几次就找了人上门提亲,年满18岁之后两个月,两个人便结婚了。
姜韶波在抗美援朝最后一年上了前线,光荣负伤,大腿上的弹孔为他加分无数,在50年代那就是约等于“英雄”
,又红又专,出身五代贫农,政治面貌也好,又是国家正式工,铁饭碗,这在贺家来说,那是打着灯笼才能找到的好女婿,贺家父母很痛快的答应了求婚。
姜明光长得像姜韶波,致命缺点是眼睛不大,单眼皮,眼尾微微上挑,其实更像奶奶陈氏。
姜明珠长得更像贺群,面容秀气,一双水盈盈的含忧眸,结合了父母五官的优点,比少女时代的贺群长得更好看,可以说是电力局家属区的小美人。
原著里提到,张丹枫这个渣渣原本看上的就是妹妹女主,只是贺群错以为他喜欢的是姐姐,具体细节作者没怎么写,反正炮灰嘛,行为不需要太合理,当个工具人就好。
姜明光对他何止是不感兴趣,简直讨厌死了,只是碍着父母还挺赞同的,只好勉为其难一下,而现在她连“勉为其难”
敷衍一下的心情都没有。
哼,狗男人!
他以为借着“谈恋爱”
就能随便摸她,简直放屁!
恶心死了!
她是不好跟贺群说这事,贺群就以为她又任性,一个劲的让张丹枫主动道歉,还借口“散步”
,带走了姜韶波和姜明珠,好让他俩能“单独谈谈”
。
“我跟你没什么好谈的,这是你上次送的布料,拿回去,以后别来我家了。”
今天周一,她一大早吃了早饭便匆匆出门,去办大事去了。
中午也没回家吃饭,直到下午才回来。
张丹枫踩着贺群下班的点儿来了姜家。
张丹枫不当回事,“明光,我都道歉好几回了,你就不能原谅我吗?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事,以后结婚了,你还不是随便我摸吗?”
呕,恶心死了!
什么油腻言论!
她憋着气,“没有以后。”
别痴心妄想啦!
他很吃惊的说:“怎么了?人家都知道你是我女朋友,你不嫁给我,谁还敢要你?”
姜明光也很吃惊,“你说什么?”
“我爸爸说我们可以先订婚,等我们订婚了,他就给你安排工作。”
他一副很是笃定的神情,“你总是没工作也不是个事。”
姜明光扶额:好呀,这人用工作来说事,要是别的女孩,肯定就妥协了,订婚之后就是未婚夫妻,没有大问题肯定要结婚的,给未婚夫先摸几下就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问题了。
但她是为了这个生气的吗?这男人自说自话,根本没弄明白。
想了想,还是支教一下,“我不会因为工作就原谅你,这个社会饿不死人,我总能找到工作。
我和你之间的关系不时男朋友和女朋友,我也不会答应跟你订婚,社会主义国家不会勉强一个人跟她一点都不喜欢、甚至很讨厌的人结婚。
你从心底就不尊重我,你有没有问过我是不是把你当成男朋友?”
“你是说,我该事先问问你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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