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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指的是他的日记。
秃鹰死后我曾经试着翻阅过,就从第二本读起,结论是:浪费光阴。
一个字也看不懂。
这样说又不全然对,因为有个字出现太多次,最后毕竟就看熟了,那应该是个女性的名字,Ekaterina,光是念着就挺悦耳,猜想是曾经握住秃鹰的手写诗的那位美人。
这个可爱的名字从第二本开始,像条金丝缕密密缠绕过全套日记直到最后一本,在最后一页打上线头。
我不懂,为什么太多事情当面表达得那么婉转,背地里却留又下废话连篇。
一百四十一本日记,从秃鹰的青年时代开拔,一路收藏许多开不了口的心声,穿越许多岁月与千山万水,最后全驶进一只瓦楞纸箱里,总重三十七磅,回收价值大约等于一顿廉价的午餐不附咖啡。
我天天看着这箱日记,它就搁在纸类垃圾堆角落,资源回收车每半个月来一次,我每个月挣扎两回,终于没办法卖掉它。
整箱日记顽固地存活在那里,以异国文字不停呼喊着千言万语,常有人好奇翻出来一看,看不懂,很快就作罢。
不知道什么人,用麦克笔在纸箱上题了一排字:“追忆似馊水年华”
。
秃鹰留下的还有一撮骨灰,我不能任由他的遗骸散布在我的焚化炉里,本想要照惯例把骨灰撒在河面上,又改变念头,我自作主张将它埋在河边。
我想,秃鹰受够四处漂流了。
河边是个好地方,冬去春来,树抽芽,鸟结巢,动物求偶,人患相思,春城无处不飞花,不管你什么时候从这儿望过去,总是见得到河水里漂着几朵航手兰。
“航手兰你看过没?”
我问小麦,“紫色的小花,开满河边整片时还真是哭八的美,这样吧,等你好一点了,我就带你去河边看看航手兰。”
航手兰是奇怪的植物,花苞刚开始绽放,就跌落河里,离枝以后它的花期才算真正开始,厚厚的花瓣外覆蜡质,浮在水面上永不沉没,它的花蕊有黏性,风带来什么它就沾上什么,就这样一路招惹别人的种子,一起旅行去天涯海角,去开花,去结果。
不管漂得多远,我跟你保证,那边也是一样,春去秋来,人们也梦想着海角天涯,再不可爱的人也不时会感染爱情,通常不致命,只是会犯一些痴狂,然后不停地受一点伤。
我说得太诗意了,小麦很果决地闭上眼睛。
“喂喂,别睡,我还没说到重点,再一句就好,捧个场。”
小麦照旧我行我素,不省人事。
他的床头有瓶黄媵树花,怎么看怎么古怪,越看越叫人火冒三丈,我放倒小麦走过去检查,原来是修剪过了,每张叶片都费工裁成了心型。
花香太浓,我抱起它移到窗边,心情非常复杂。
重点是,我们的南晞恋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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