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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年年尾,一个案件的审理引起举国热议。
陕西西安,一个叫张妙的女人在骑电动车时被汽车撞倒在地,驾车者拿随身携带的尖刀在她的胸腹部连刺六刀,导致张妙主动脉、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,杀人者是西安音乐学院钢琴专业大三学生药家鑫。
舆论分歧巨大,几乎每次朋友聚会都会讨论。
有几位力主判死刑,也有几位认为对任何人都不应判处死刑,学法律的何帆一直没有表态。
问到我,我说:“死刑既然还没废除,就应该尊重现行法律,按现有的法条该判死刑就判死刑,不然谈不上公正。”
“父母送子自首,被告人又是独子,你们是不是要考虑一下父母的感受?”
何帆说,“中国自古有‘存留养亲’的传统。
比如,兄弟俩运输毒品,论情节都可判处死刑,考虑到他们的父母还健在,这时是不是得考虑留一个?当然,‘存留养亲’也不能一概而论,如果兄弟俩把别人一家几口都灭门了,还需要留一个吗?……”
大家都不认可:“你这个也太……司法弹性这么大,还怎么树立权威啊?”
我自觉还算客观,觉得舆论中说的富二代、军二代那些传言都没去考虑,也不赞成群众去冲击法院,只是就事论事。
“我记得,刑法里说,如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后果特别严重,社会危害极大,就算自首,也不能考虑从轻,对吧?”
他沉吟一下:“这个……算不算特别残忍?”
这次他被别人打断了:“这还不算特别残忍?这还不算社会危害极大?”
“与蓄谋已久、精心策划的杀人相比呢?”
我按自己理解说:“故意杀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,我作为旁观者并不用恐惧。
但是撞人后杀人,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,这就是社会危害性极大。”
他笑:“这是你个人的感受。”
我说: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不是说过么,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,而是经验,经验不就是人们的感受?”
场上无话。
又过了一会儿,话题转到什么样的人可以减免死刑,有人举了一个例子,说情杀就应该免死。
诸人争论,这位朋友请了两位女服务生进来,问她们:“如果一对情侣,男方出轨,在争吵中女方失手杀死了他,这女人应该判死刑么?”
两个姑娘互看一眼,说:“不应该。”
他说:“看,这是共识。”
两个服务员转身要走,何帆说:“等一下。”
他说:“我也讲个真实的情杀案子,一个男的极端不负责任,女朋友多次为他堕胎,女友第四次怀孕后,坚决要把孩子生下来,他不想结婚,就把女友杀死,连腹中孩子一起焚尸,你们两位觉得应该杀么?”
两个女孩几乎同声说:“当然应该杀。”
“那到底情杀该不该免死呢?”
何帆说,“我只是觉得,有时候,人们对事情的感受和判断不同,跟讲故事的方式有关。
正义不能一概而论,只能在个案中实现。”
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,中午电视新闻,我听到:“药家鑫被执行死刑。”
转过身看电视时,穿着横条纹T恤的药家鑫,剃着平头,狭长的脸,眼眉低挂,签完死刑执行书,低头被两位戴着头盔护具的法警押着离开。
我看到这条新闻时,死刑已经执行完毕。
站在电视机前,心里一片空荡。
判决词里写:“该犯犯罪动机极其卑劣,手段特别残忍,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,依法判处死刑。”
这话是我引述过的,剥夺他生命曾经是我的意志,我的主张。
那为什么我会有这胸口恼人的空茫?
我打开电脑,找到一张他的图片,我从来没认真地看过这张脸,药家鑫,对我来说只是一个名字,一段二十几个字的事实。
我对他只有最初知道这新闻时震惊与厌恶的情绪。
看了一会儿,给老范发了一个短信:“看到新闻了么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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