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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需要将那个蹦跶的小小灵感钉到纸上,仔细琢磨,彻底弄清我的所想所感。
我写故事是为了寻找我所创造的人物接下去会遇到什么。
我写故事是为了养活我的家人。
因此,当收到广大读者的感谢时,我受之有愧。
我忘了对小时候的我来说小
说意味着什么,忘了那时的图书馆是什么样子。
阅读小说是避开难以容忍之事的一次逃离,是通向生活温暖舒适、规矩清晰易懂的非现实世界的一条通道。
故事能让我们了解未曾或无法亲身体验的人生,比如十八世纪与毒药为伍的毒师,他们小剂量服毒,进而能够摄入对于不具备毒药耐药性的人来说致死的剂量。
有时,小说就是一种应付世上精神之毒的方法,让我们得以生存。
我始终记得:没有塑造我的无数作家——特立独行的、才华卓绝的或纯粹最先遇见的——没有他们,就没有现在的我。
那些联结的时刻,与那些小说拯救生活的一幕幕,怎么会无关呢?最重要的莫过于此。
5
因此我写了一本关于坟场居民的书。
我是那种喜欢同时又惧怕坟场的男孩。
在我幼时居住的萨塞克斯乡镇有个坟场,关于这个坟场的故事中,最奇异最玄妙的是这么一件:坟场里埋着一个女巫,就在高街附近。
等到了上中学的年纪,我再次阅读碑文,意识到这个“女巫”
(这座墓属于三个被绑在火刑柱上烧死的新教殉道者,火刑由一位信奉天主教的女王下令)和我想象的分明是两回事,这让我失望至极。
这段往事,加上吉卜林所写的一个关于宝石赶象棒的故事,共同启发了《女巫的墓碑》这一故事。
尽管这个故事是《坟场之书》的第四章,但它
却是我最先写下的章节。
二十年来,它一直不断激起我把它付诸笔端的冲动。
这个想法是如此简单,讲述一个在坟场长大的男孩的故事,灵感来自于一个场景:我的小儿子,迈克尔(那时他两岁,而现在他已经到了他两岁时我的年纪——二十五岁,长得比我还要高了)骑在儿童脚踏三轮车上,在灿烂的阳光下骑过坟场,经过那座我曾以为属于一位女巫的坟墓。
当时,二十五岁的我冒出了写一本书的念头,我确信这是个实实在在的想法。
我尝试写下这个故事,但意识到自己的笔力不足以将这个故事塑造好。
所以我不断写作,学习创作技巧,不过写的是别的内容。
我写了二十多年,直到认为自己有能力创作《坟场之书》,或者意识到自己没什么长进,早写晚写都一个样。
在我的设想中,这本书会是个短篇故事集,因为吉卜林的《丛林之书》就由一个个短篇故事组成。
可我又想将这本书写成小说,因为在我脑海中它就是一部小说。
两种想法争锋相对,对于作者来说既妙趣横生,又无比头疼。
我尽己所能将这个故事写好,这是我唯一悟得的写作之道。
这并不是说我能写得有多好,这只能说明我努力尝试了。
最重要的是,我创作了我自己有兴趣阅读的故事。
我等了太长时间动笔创作,又花了太长时间停笔收工。
我写啊写,到了二
月的一个夜晚,最后两页从我的笔端缓缓流出。
在第一章我编了一首小诗,留下末尾没有完成,将其补全的时候到了。
我写下这首小诗的最后三行: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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