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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差不多住在纽约的心脏部位,从家步行不到一分钟,就到了一片大树林。
春天来到时,树林里野花盛开,松鼠在那里筑巢养它们的孩子,马尾草长得有马头那么高,这片树林从未被人为开发过,所以人们叫它“森林公园”
。
这是一片原生态的树林,跟哥伦布发现美洲时的景色差不了多少。
我经常带着那只波士顿哈巴狗“雷克斯”
去公园里散步,它是一只可爱驯良的小狗,公园里又很少看到人,所以我就没给雷克斯系上皮带或口笼。
像往常一样,我带着雷克斯在公园里散步,却看到一个骑着高头大马的警察——那是一个急于要显示他权威的警察。
他向我大声训斥道:“你不给它戴口笼,还让它在公园里乱跑,难道你不知道那是违法的?”
我柔和地回答说:“是的,我知道,不过我想它是不会在这里伤害人的。”
那警察头颈挺得直直地说:“你说不会伤人就不会伤人喽?法律可不管你怎么想!
那条狗会咬死这一带的松鼠,也会咬伤来这里玩耍的孩子。
这次我就饶了你,下次再让我看到你那只狗不拴链子,不戴口笼,你就去跟法官讲道理吧。”
我连连称是,答应遵守法律。
我是真的遵守了那警察的话,但是只遵守了几次。
原因是雷克斯不喜欢在嘴上套上一个口笼,我也不愿意让它做它不情愿做的事。
所以我们决定碰碰运气。
起初安然无事,第一次、第二次……一切都相安无事,我们也就放松了警惕。
有一次,当我们刚刚越过一座小山,朝前面看去,一眼就看到那个骑马的警察。
雷克斯当然不会知道怎么回事,它在我前面,蹦蹦跳跳,直往警察那边冲去。
这次我知道坏事了,所以不等那警察开口,干脆承认错误:“警官先生,我认罪,愿意接受你的处罚,因为你上次讲过,在这公园里,狗嘴上不戴口笼,那是违法的。”
那警察用了柔和的口气说:“好吧!
我知道在没有人的时候,带着一只狗来公园里疯跑一会儿,是多么的惬意!”
我苦笑了一下说:“是的,蛮有意思。
只是我触犯了法律。”
那警察反替我辩护起来:“像这样一只哈巴狗,是不会伤害人的。”
我却显得很认真地说:“可是,它可能会伤害松鼠啊!”
那警察对我说:“那是你把事情看得太严重了。
我告诉你怎么办,你只要让这只小狗跑到山的那头去,别让我看到,这件事就这么算了。”
警察这个职业,更需要有人尊重。
当我自己承认错误时,那警察唯一能维护尊严的方法,就是采取一种宽大处理的态度,显示出他仁慈的一面来。
那时,如果我跟那个警察争论,极力地为自己辩护,那效果会如何呢?跟警察矫情过的人都知道是什么下场吧?
我不跟他针锋相对的争辩,相反,我坦然地承认了错误。
由于我的积极反省,让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,这个警察竟然还替我找了一大堆理由出来。
之前那次,警察用法律吓唬了我,而他却宽恕了我的罪过,恐怕连英国著名的教育家,曾写过被誉为道德和礼仪全书——《一生的教诲》的查斯特·菲尔德勋爵都没有这个警察这么宽容吧!
假如我们已知道一定要受到责罚,那我们为何不先认个错呢?自我批评总要比别人批评你好受得多吧!
在别人责备你之前,找个机会承认自己的错误,把对方想要说的话,你都替他说了,他就无话可说了,是不是?那你就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会获得他的谅解。
正像那骑马的警察,对我和雷克斯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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