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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是也在日记中记下来了吗?2014年安德鲁·梅休在一次接受采访的时候说,警方能够雇佣单日人担任巡警,已经是胸襟宽阔的表现了。
第二件蠢事发生在晚上。
我下午6点20分就结束了工作(那一天都很平安),决定在格兰切斯特慢跑一圈。
到了纽纳姆村边上,我看到了一辆破旧的菲亚特,就停在草坪前面的小路上。
驾驶座上坐着一位金发女子,窗户上贴有防晒膜,看不清楚她的脸。
我慢跑着从她车前经过,她抬头看见了我。
我们四目相对;我简单地点了点头,继续朝前跑去。
那个女人冲我背后大叫道,嗨!
我惊讶地转过头,看到她从车里钻出来,朝我冲过来。
她的衣服鞋子都是黑色的,和她的车一个颜色。
她皱着眉头问道,你是不是汉斯·理查森?我点了点头,她居然知道我的名字,我很惊讶。
你他妈的就是狗屎!
她尖叫道。
接下来,我就看到她挥舞右手朝我打来。
我及时躲开了。
我不明白自己为什么是他妈的狗屎,也不知道为什么她觉得有理由扇我耳光。
但是,我知道的是,这个女人想要袭击执法人员。
够了,我不想再读了。
我双手颤抖,关上了电子日记。
今天,我需要做两件事情:
1.提防哈米什。
如果我再露馅,他就会怀疑了,他和我不一样,两天前发生的事情,他可是记得清清楚楚。
尽量与他保持距离。
2.趁我全部都还记得,在今天之前把案子结了。
今天是星期六。
事实:明天虽然有部分巡警在岗,托比和大多数更为得力的助手都会休息。
如果等到星期一再梳理调查出各种线索,我就只有录音机、笔记本和电子日记本的内容可以参考了,这些内容只是事实梗概而已。
我今天写下来的,或是记录下来的东西,很有可能不够。
更糟糕的是,到了星期一,哈米什还会记得今天案情的发展,各种重要或是不重要的细枝末节他都记得。
我做不到。
我抬头瞥了一眼墙上的钟,做了个鬼脸。
我得开动了,只剩下十三个小时就到午夜了。
同时我还得避开哈米什。
听起来好像是不可完成的任务。
尤其现在我几乎没有什么线索可继续。
除了有几块黑白色的花园石头,能够说明一些问题,还有一个撒谎的小说家兼政治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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