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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对于现实主义的林德来说:这他妈真不是什么邪教组织吗?
在这个年代,大部分人都习惯生老病死一辈子不离开家乡,过本本分分的生活。
可现在,一群半大小伙子为了一个虚无缥缈的梦想,抛弃稳定的工作,花着自己辛苦攒下来的钱,居无定所地去各种陌生地方流浪,这不是脑子有毛病吗?
所以,支持他加入到巡演乐队中的唯一理由只能是:他(ourkid)在这里,那我也在。
詹姆斯对此有点儿感动,也有点儿不安。
他不喜欢亲哥为自己去做不愿意的事,可林德一向固执己见,没办法劝他改主意。
作为独生子的兰斯半点没有这份兄弟情打动。
他的反应直接就是:“林德莱蒙就是个变态吧!
听说过恋父恋母的,没听过恋弟的!”
可怜的鲍德温从后头拼命劝他:“你少说两句吧,再被打成鼻青脸肿,我们还怎么上台表演?”
提起这事,兰斯更生气了:“那个混蛋东西,肯定是故意照我脸打的,他嫉妒我好看!”
自恋成这样……
鲍德温也是无言以对了。
然而,不管内部多么不和谐,他们一行人还是上路了。
大家凑钱租下一辆面包车,在里头塞上音箱、吉他、贝斯、架子鼓和一些行李,林德在前头开车,戴维斯坐在副驾驶,拿着地图帮忙指路,其他人和设备全挤坐在后头。
万事开头难。
第一天的旅程就不算特别顺,车开到半道抛锚了。
所有人都傻眼了。
兰斯张嘴就骂:“这他妈谁租的烂车?站出来挨打!”
新上任的巡演经理戴维斯弱弱地从旁小声发言:“……好像是你租的。”
兰斯立刻改口:“操!
等我回去就投诉这家租车公司。”
尽管状况紧急,所有人还是差点儿没被他给逗笑了。
此时,前不着村后不着地,还要在晚上八点前赶到之前联系好要去演出的那间镇上酒吧。
见鬼了!
这时候,詹姆斯挺身而出。
他翻出一个工具箱,拎着箱子就下了车,在所有人也包括他亲哥惊疑不定的注视下,叼着一个扳手,拿着个钳子,淡定地钻到车底下,发挥出熟练的修车技能,捣鼓了一会儿,修好了!
英雄!
解救全队的英雄!
所有人用力为他鼓掌。
连一向骄傲的兰斯都对他赞赏有加。
在大家的表扬声中,詹姆斯得意地笑出一对尖尖虎牙。
但他内心深处却对此哭笑不得:“我知道,我早晚有一天会获得大家的刮目相看。
可万万没想到,这一天到来得是如此之快!
可惜我凭的不是唱歌,是修车……”
之后枯燥的旅程还在继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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